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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索來源】
2017年6月,六安市裕安區丁集鎮紀委在開展脫貧攻堅專項整治中,發現該楊柳村文書查某某截留群眾危房改造資金問題線索,鎮紀委迅速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
【情況調查】
經查,2013年,楊柳村文書查某某為該村前盤組村民田某某申報危房改造修繕項目,項目批準、驗收后,查某某收走田某某的個人存折,從中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000元,查某某謊稱危房改造資金總共只有1000元,只給予田某某1000元,剩余5000元被查某某用于繳納村治安保險。
【處理情況】
丁集鎮紀委經過認真調查,確定了查某某違反群眾紀律的相關證據,認定這是一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
2017年6月,經丁集鎮黨委會議研究,給予查某某黨內警告處分,侵占資金予以全額退還。
【違紀者說】
“村里的治安保險收不上來,為了完成收繳任務,自己就想出了這個糊涂辦法,截留群眾危房改造資金繳納保險。雖然錢沒有裝進自己的腰包,但是我的行為也違紀了,我甘愿接受處分。”丁集鎮楊柳村文書查某某在接受鎮紀委調查時后悔地說道。
【執紀者說】
扶貧資金本是困難群眾的“救命錢”,資金使用更是不容“走偏”,但在部分干部眼中卻成了“唐僧肉”。扶貧資金的使用,既關系脫貧攻堅戰略的成敗,又關乎黨的形象和公信力,必須要堅持持“零容忍”、嚴問責,徹底斬斷伸向扶貧資金的“黑手”,為扶貧資金裝上“保險箱”。(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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