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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楊敬農涉嫌受賄一案在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楊敬農利用其先后擔任安徽省外經貿委(廳)對外貿易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安徽省商務廳副廳長、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加快項目拆遷力度、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62.0353萬元、港幣10.8萬元、美元3.8萬元(其中人民幣597.0299萬元未實際領取)。
公訴機關認為,楊敬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敬農系共同犯罪;受賄數額中的597.0299萬元系犯罪未遂;案發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系自首。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楊敬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楊敬農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楊敬農的親屬及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陳多潤 通訊員 謝彪)
楊敬農案件回顧——
2016年12月30日,安徽省紀委發布消息:楊敬農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決定,免去楊敬農的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2017年7月20日,安徽省紀委發布消息:楊敬農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消息稱,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對省政府原秘書長楊敬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楊敬農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為其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楊敬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毫無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長期充當“兩面人”,政商關系“親清不分”,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并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安徽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敬農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犯罪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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