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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長市城管局路燈管理所原所長汪立祥、執法大隊一中隊隊長劉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偷接電源用于商鋪照明提供便利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責令其引咎辭職、行政警告處分。此外,個體經營戶劉軍因偷接公共路燈電源受到司法傳訊,并被處以實際用電費23元5倍的罰款。
事情還得從不久前的一次路燈巡查說起。
2017年4月23日上午,天長市城管執法局路燈所片區巡查員張明富發現新河北路有人偷接公共路燈電源,立即向屬地公安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對此進行摸排調查,由此牽出了一起公職人員徇私情、私自允許個體經營戶在公共路燈上偷接電源的違規違紀問題。此事引起該局領導的高度重視,立即責成駐局紀檢組、監察室對派出所通報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2017年2月,天長市新河北路個體經營戶劉軍,為在晚間商鋪門口照明方便經營,找到在市城管執法局執法大隊一中隊任隊長的堂兄劉璋,請求其向時任路燈管理所所長汪立祥打招呼,想從店面門口的公共路燈上接個電源。“一要保證安全;二要將照明燈泡安裝在室外。”汪立祥同意并囑咐了劉璋兩句話。此后,劉軍便接上電源,安裝了一只50W的LED照明燈。
2017年4月23日,市城管局路燈所片區巡查員張明富發現有人偷接公共路燈上的電源,在向派出所報案的同時,也向所長汪立祥作了匯報,汪立祥將情況告知劉璋,要求其堂弟自行拆除,汪并兩次帶人到經營戶劉軍的商鋪要求糾正。但汪立祥礙于情面,沒有現場將偷接的電源立即予以拆除,也沒有將情況向局領導報告,直到案發才終止其侵權行為。
“不就是接只小小的燈泡嗎,老同事開口了,當時礙于面子,不好意思回絕,就同意了。”經組織提醒教育,汪立祥后來才意識到到問題的嚴重:“我是路燈管理所長,我這樣做大家會怎么看,不都亂套了,今后還咋管?”
5月12日,轄區派出所會同供電部門,對個體經營戶劉軍偷電行為進行處理,其共偷電46天、按一只50WLED節能燈每天照明10小時、每天電費0.5元計算,共23元,依據國家有關偷電處罰規定在對劉軍處以5倍,即115元罰款的同時,派出所還對其進行司法傳訊,實施了法制警示教育。
近日,經天長市城管執法局黨組和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汪立祥進行誡勉談話,責令其引咎辭去路燈管理所所長職務;給予劉璋行政警告處分。天長市紀委將汪立祥、劉璋違規違紀的問題通報全市。
“23元錢的電費,看起來是樁不起眼的小事,但我身為路燈管理所長,竟允許他人在公共路燈上偷接電源,為其揩公家‘油水’大開綠燈,我丟掉的是職業道德和原則立場,受到誡勉談話,沒臉再當這個所長,引咎辭職純屬咎由自取。請大家務必要從我身上吸取教訓,違規違紀的事不能做。”天長市城管執法局路燈管理所長汪立祥悔恨自己所犯錯誤的同時也誠懇地告誡他人。(天長市紀委 宣金祥 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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