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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上午,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宿州市蕭縣縣委原書記陶廣宏涉嫌受賄一案。
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陶廣宏利用擔任碭山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規劃調整、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280.382202萬元,其中1325萬元系未遂。黃山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陶廣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及各方爭議焦點,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人陶廣宏自愿認罪認罰并作最后陳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相關單位工作人員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通訊員 吳 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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