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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違紀違法犯罪事實多,涉案公司、人員、銀行賬戶多,犯罪持續時間長,證據鏈條長,審查對象在不同罪名的情況下適用不同的主體身份,請審理組在審核把握時重點關注。”這是滁州市紀委監委辦理某職務犯罪案件審理提前介入時,審查調查組向審理組介紹案件重點、難點問題時發生的一幕。
“審查對象的主體身份問題我們做了重點審核,審理組建議在職責分工方面還需要調取有關證據,進一步固定其濫用職權罪的認定,對此我們想聽聽審查調查組的意見。”兩周后,審理組形成了初步審理意見,向審查調查組進行了反饋并征求了其意見。以上是市紀委監委在案件辦理中實行“雙向告知”機制的一個縮影。
為克服審理“書面審”的弊端,滁州市紀委監委建立了案件辦理“雙向告知”機制,即指在提前介入審理或案件正式移送審理時召開“案情告知會”,審查調查組負責向審理組告知案件背景、重點難點、當事人認錯態度和其他相關背景情況,以便審理組有針對性的審閱材料,提高審理質效。在證據審核結束后召開“意見反饋會”,審理組在已形成初步審理意見,提交室務會研究前,視情將有關補查補證意見向審查調查組告知,聽取審查調查組意見,充分研判吸收后再提出補查補證意見并按規定報批,保證案件平穩處理。
通過建立案件辦理“雙向告知”機制,審理組前期通過審查調查組的有效“引導”,能夠快速進入“角色”,精準治療案件的“痛點”、“難點”,又能掌握書面證據以外的“活材料”,便于從宏觀層面審視案件,有利于科學提出處理方案,后期通過補證意見提前反饋并征求審查調查組意見,使最終呈報委領導批準的《補證意見單》更接案件“地氣”,有效提高了補查補證工作的針對性,進一步發揮了查審共建的“案件質量共同體”作用。(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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