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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9日,經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馬鞍山市委原常委、秘書長何志中涉嫌受賄案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志中在擔任靈璧縣委書記、宿州市政府秘書長、宿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馬鞍山市委常委、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收購國有資產、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項目引進、調整工作崗位、承攬監理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紅木家具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37.0376萬元。鑒于被告人何志中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受賄罪的全部犯罪事實,退出全部贓款,并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罪認罰,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
庭審中,被告人何志中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事實均不持異議。在最后陳述階段,何志中表示認罪悔罪。鑒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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