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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指定滁州市紀委監委對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原副書記、區政府原區長孫立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立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初心不正,三觀扭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知敬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唯利是圖,膽大妄為,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主動尋求被圍獵,公然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
孫立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孫立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蚌埠市龍子湖區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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