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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宣州區敬亭山街道渣溪村黨支部原委員、村委會原副主任蒲洋洋挪用村級集體資金問題。2022年12月,渣溪村村委會對本村7處水面進行公開招標,共收取承包租金4.44萬元。時任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副主任蒲洋洋利用保管承包租金便利,將4.44萬元租金違規挪用,用于支付個人借款和支出。2024年3月,蒲洋洋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被責令辭去村委會副主任職務。
二、旌德縣版書鎮南關村村委會原主任宋峰在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中履職不力問題。2017年,南關村村委會原主任宋峰在負責村黨員活動中心擴建工作中,不負責任、敷衍塞責,對項目建設監管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同時宋峰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1月,宋峰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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