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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東縣八斗鎮光明社區原黨委副書記程宏發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取利益等問題。2016年,時任原胡祠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程宏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道路拓寬項目中,將集體田畝征地補償款打給其堂兄弟程某某。此外,程宏發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6月,程宏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款項予以收繳。
二、廬江縣冶父山鎮大崗村原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家志違規收受禮金為他人承攬工程問題。2019年上半年,在大崗村征遷工作中,時任大崗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陳家志違規收受趙某某所送禮金,為趙某某承攬零星房屋拆除工程提供幫助。2021年8月,陳家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三、巢湖市槐林鎮惠峰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翟志偉違規為親屬辦理五保問題。2014年7月,時任槐林鎮惠峰村黨總支書記翟志偉在五保審核工作中,未如實說明與親屬沈某某關系,違規同意沈某某五保申請,致使沈某某違規領取補助資金。2021年7月,翟志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發放款項已退繳財政。(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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