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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壓實巡察整改責任,推深做實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今年以來,銅陵市創新體制機制,以巡察整改量化評估為抓手,著力推動巡察發現問題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
科學設定指標。制定《市委巡察整改量化評估細化辦法》,設立“5+1”評估指標體系,5項共性指標為:整改主體責任落實、“雙交辦雙督促”辦法落實、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和組織部門落實巡察整改責任、整改實效和建立長效機制、整改公開和干部群眾滿意度情況;1項個性指標為:特色創新工作,作為加分項納入評估內容。建立12個方面43項評估具體指標,每個指標完成情況分為3個等次,每個等次賦予相應分值。
開展專項評估。開展十屆市委巡察整改“大督察、大起底、大清零”專項行動,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調研、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對市委第十輪巡察的15個單位開展量化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市委書記專題會和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逐項梳理整改情況,列出未完成問題或整改不到位問題清單,書面反饋至被巡察單位,要求立行立改。
強化成果運用。堅持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將評估結果劃分為“好”“較好”“差”三個等次,對評估結果為“差”等次的,對相關責任人(黨組織)進行約談或發函提醒,責成限期整改。將落實巡察整改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的扣除相應分數。(銅陵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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