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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量化評分細則》出臺的非常及時,為我們科學評估被巡察黨組織提供了很好的操作指引,同時被巡察黨組織對每一項評分結果也心服口服。”工作例會上六安市金安區區委巡察組組長交流道。
為規范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工作,壓實整改責任,推動整改取得實效,六安市金安區出臺《區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量化評分細則(試行)》,通過明確評估內容、細化評估指標、劃分評估結果,切實發揮評估的目標導向和激勵約束作用,增強整改外部推力和內生動力,促進整改常態長效。
明確評估內容。以黨委(黨組)落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情況,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落實巡察整改責任情況,整改實效和建立長效機制情況,整改公開和干部群眾滿意度情況4類為評估內容,并對每類評估內容都做了相關解釋說明。
細化評估指標。將4類評估內容細化為黨委(黨組)組織領導巡察整改工作情況、黨委(黨組)書記和領導班子成員履行責任情況、干部群眾滿意度情況等10項分類指標和按要求推動立行立改,及時解決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并取得顯著成效、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整改情況,并主動收集、認真處理公開后反映的意見建議、整改工作群眾滿意度較高等18項具體指標。采取百分制計分,對每項指標都設置了具體分值和評分標準。
劃分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好”、“較好”、“差”3個等次。“好”是指綜合表現好,認真履行整改責任,問題整改完成率高于90%且整改成效評分90分以上。“較好”是指綜合表現基本達到整改要求,取得一定整改成效。“差”是指綜合表現達不到整改要求,問題整改完成率低于80%或整改成效評分80分以下,甚至存在拒不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問題。
“采用百分制對巡察整改成效進行量化評估,壓實了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壓縮了檢查評估的彈性空間,巡察問題整改成效如何,讓分數‘說話’。被巡察的黨組織一方面直接看到自己整改中存在的差距,另一方面也為下一步整改指明了方向,有力推動形成整改落實常態化、長效化。”該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六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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