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日前,經安慶市監察委員會、中共桐城市委批準,桐城市紀委監委對桐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主任潘旭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旭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關聯企業和個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通過虛列開支、虛報發票、套取項目資金等方式套取資金,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
潘旭星身為黨員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并涉嫌受賄犯罪、貪污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桐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桐城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潘旭星開除黨籍處分;由桐城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安慶市紀委監委)
手機站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版權所有 中共安徽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 | 未經許可禁止復制或鏡像
合肥市包河區中山路1號 郵政編碼:230091
ICP備案:皖ICP備07004725號-31
安徽新媒體集團技術支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