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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村(居)財務預算管理,就好像給我們戴上了‘緊箍咒’,讓我們有了計劃意識,算賬意識,以前是‘花了算’,現在是‘算了花’,再也不敢大手大腳亂花錢了。”灣沚鎮陽光社區黨委書記在灣沚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調研村(居)財務項目計劃管理工作情況時說道。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一線、向群眾身邊延伸,蕪湖市灣沚區紀委監委對“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升級,推動出臺了《全區村(居)財務、項目計劃管理辦法》,對村級財務和工程、采購、服務類項目全部實行計劃管理,在不改變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前提下,把預算編制延伸到村一級。從2021年開始,各村(居)年初預算中包含的項目才可以支出,不在其中的原則上不允許支出。
財務計劃“更靠譜”。建立村(居)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不斷健全村級財務規范運行的長效管理機制,切實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計劃性,增加村級財務管理的透明度,使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有效推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切實維護群眾的根本利益。
程序嚴格“有保障”。村級財務預算和項目計劃由各村根據往年村(居)各項收支情況自主編制,經村(居)兩委會討論,征求村民組長、黨員群眾意見,報村級會計代理服務中心審核,由村(居)民代表大會通過。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村級財務收支預算編制業務指導、草案審核、預算執行動態管理和考核,鎮紀委全程跟蹤監督落實,確保財務項目計劃得到嚴格執行。
公開公示“受監督”。區紀委監委將財務、項目計劃管理工作列入“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清單,各村(居)財務預算、項目計劃、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均要在“小微權力”網絡監督平臺及村務公開欄中公開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實施村(居)財務、項目計劃管理辦法是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益嘗試,也是大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一線、向群眾身邊延伸的具體體現。鎮村要多聽取黨員群眾意見,及時總結、不斷完善,推動村(居)財務預算和項目計劃管理工作落地見效。”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在調研時強調。(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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