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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蚌埠市監委、中共龍子湖區委批準,龍子湖區紀委監委對龍子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副主任科員、李樓鄉原副鄉長(掛職)范迪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范迪海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接受他人宴請,收受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在拆遷區域違章建房、騙取國家補償,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范迪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龍子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區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龍子湖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范迪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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