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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葛家德(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葛家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葛家德,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蕪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葛家德在擔任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通過虛假發票、虛列開支等方式,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違規決策,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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