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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亳州市利辛縣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原副所長武振飛涉黑涉惡腐敗問題。武振飛黑社會犯罪組織共實施刑事犯罪79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罪等8項罪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亳州市利辛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主任科員孫亞峰,利辛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張偉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孫亞峰明知武振飛開設的“中鑫公司”違法吸收公眾存款、且有暴力催債等違法犯罪行為,仍多次接受武振飛等人的財物,為他們提供利益保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張偉多次接受武振飛等人財物,并在法院訴訟過程中為其提供幫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亳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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