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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批準,決定委托省委教育工委書記對省屬某高校校長進行提醒談話,并請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在談話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這是安徽省紀委監委日前發出的一份委托提醒談話函。
2018年10月,省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就反映省屬某高校領導干部經費管理問題線索進行函詢時,認為該同志在函詢回復中,避重就輕,對其應該承擔的主體責任問題只字未提。
“如果在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部門分設前,受時間和精力所限,對于此類案件,我們可能就直接予以了結了。”省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干部趙克軍坦言,監察體制改革前,他主要從事紀律審查工作,“那時候室里大多數時間都用在查辦案件上,日常監督確實顧不過來,人員少、精力少、深入研究分析少。但現在,我們室的主要職責就是監督檢查,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把監督放在首位,突出抓早抓小,做深做細做實談話函詢工作。”
后來,他們在進一步了解核實后,發現該同志的違紀違規問題雖不能認定,但屬于其管理職責范圍內的事情沒有盡職履職,反而聽之任之,導致經費管理混亂。于是針對發現的主體責任問題,提出建議并委托省委教育工委書記對其進行談話提醒,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
有著同樣感受的,還有安慶市紀委監委第四紀檢監察室干部鄧正亮。監察體制改革后,他從檢察機關轉隸到紀檢監察機關,從事監督檢查工作。職責變了,工作任務也變了。
“2018年初,我們室辦理了一起違紀案件,某區殘聯原理事長沒有嚴格把關,導致相關人員違規辦理了9份殘疾證,被市紀委監委給予誡勉談話。當時我就想,就這點小事還要被誡勉談話?現在我深深明白,對行有偏差的干部及時提醒,就是在挽救他們,防止干部的‘腠理之疾’演變成‘膏肓之癥’。”鄧正亮感慨道。
經過一年的實踐,鄧正亮逐步摸索到監督檢查工作的一些規律和方法。“以前我們詢問、訊問都有比較明確的偵查目的,所以在監督檢查工作之初,我有點不適應,在談話過程中有點‘用力過猛’。現在,工作思路已經逐步完成從‘打擊即是預防’向‘教育即是挽救’轉變。”
不過,真正讓他感受到檢察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不同的,還是在對問題線索的處置上。鄧正亮表示,以前初查案件線索,如果發現涉案數額或情節明顯達不到立案標準,大家會覺得再查下去的意義不大;現在,再小的問題線索都要查,不僅要查,還要及時進行處置,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也要進行談話提醒。
據了解,2018年監察體制改革以后,安徽省各級紀委監委將定位向監督聚焦,責任向監督壓實,力量向監督傾斜,全省監督檢查人員占到省、市、縣三級紀委監委機關編制總數的約八成。同時,該省還制定《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操作指引》,對第一種形態的14種具體措施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細化提出相對明晰的適用規則,明確政策尺度和工作要求。積極探索了“談話函詢+外圍核查”工作模式,即在掌握一定的證據基礎上再進行談話,函詢過程中對否認的具體問題要求提供可信的證據材料支撐,對于拿不出證據材料和證據不翔實的不予采信,提高談話函詢的實際效果。
2018年,該省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處理39297人次,同比增長29.7%,紅臉出汗成為常態,實現了抓早抓小抓常。(本報記者 李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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