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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蕪湖市委批準,中共蕪湖市紀委、蕪湖市監委對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志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志恒違反政治紀律,多次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楊志恒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背離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欲熏心、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蕪湖市紀委、蕪湖市監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蕪湖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楊志恒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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