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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提前介入審理工作,充分發揮案件審查調查和審理部門的溝通協調,近日,銅陵市義安區紀委監委制定出臺《案件提前介入審理工作制度(試行)》,切實提高辦案效率,確保辦案質量。
限定提前介入范圍。《制度》規定,對自辦案件中案件審查調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并提出傾向性意見的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復雜、疑難、分歧意見較大的案件;領導批示查處的突發案件或大案要案;以及媒體披露、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較大,需及時處理的案件,需要提前介入審理。
規范提前介入程序。《制度》要求審查調查部門正式移送審理20日前與審理部門溝通,并填寫《商請提前介入審理表》,對涉嫌職務犯罪需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留置期限屆滿30日前履行填報程序。審理部門對需要介入的案件嚴格把關,并指定兩人以上審理人員介入案件,全面審閱案卷材料,對事實認定、證據鑒別、定性量紀和辦案程序等形成基本判斷,形成提前介入審核意見,明確下一步調查取證重點和方向,供案件審查調查部門參考。
明確介入人員職責。《制度》要求,提前介入審理案件的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全面鑒別審核證據,正確適用黨紀政紀規定,及時準確處理案件。并對案件審查調查部門的案件調查方式、證據收集、辦案程序、違紀款物收繳等是否合法進行監督。堅持查審分離原則,審理人員不參加案件審查調查取證,不以查代審或以審代查。同時,案件審理人員要加強與案件審查調查部門的協調溝通,了解線索來源、案件背景和被審查人社會關系,全面掌握案情,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和保密紀律。(銅陵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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