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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淮北市杜集區(qū)人民法院對市職業(yè)教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劉曉輝受賄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曉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六萬元;對被告人劉曉輝所得贓款依法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劉曉輝先后擔任淮北市職工醫(yī)療社會保險中心(以下簡稱淮北市醫(yī)保中心)辦公室主任、淮北市醫(yī)保中心副主任、淮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生育保險科科長、淮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淮北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科長、淮北市人社局職業(yè)能力建設科科長、淮北市職業(yè)教育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利用職務之便或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75.581萬元、購物卡2.3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曉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案發(fā)后,劉曉輝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供述絕大部分偵查機關未掌握的同種類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劉曉輝積極退贓,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被告人劉曉輝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淮北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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