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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提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反腐敗追逃追贓、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取得了重大成果和進展。從刑事訴訟制度來看,應當及時調整跟進”。筆者認為,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在制度層面實現了刑事司法與監察體制改革的銜接,對于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斗爭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監察檢察職責定位,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996年、2012年刑事訴訟法關于“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規定,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檢察機關行使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重要法律淵源。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調查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因此,有必要區分監察調查與檢察偵查的概念等問題。
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明確了偵查權內涵和偵查主體(即公安、檢察機關)。通過調整檢察機關偵查權范圍,刪除了檢察機關對貪污賄賂等案件行使偵查權的規定,保留了檢察機關在訴訟活動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偵查權。通過明確監察調查與審查起訴的銜接,以及留置與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銜接。賦予人民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權,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權。
上述修改與監察法關于監察調查權的規定密切銜接,以法律形式劃定了刑事偵查權與監察調查權的邊界。在憲法框架下,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分別明確了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方面的職責,體現了監委作為反腐敗工作機構和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公訴機關履行審查起訴職責的定位,進一步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保障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提供有力手段。黨的十八大以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擁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國家監委的重要職責。監察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與境外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組織協調”。新頒布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也確定國家監察委員會是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主管機關之一。
依照《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借鑒其他國家司法經驗,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建立了刑事訴訟特別程序——刑事缺席審判制度。要求“對于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制度對2012年刑事訴訟法僅有對物訴訟程序(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予以進一步完善。
同時,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特別重視缺席審判制度中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比如,要求法院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境外被告人,保證被告人知情權;賦予被告人辯護權、法律援助權、交付執行刑罰前的異議權;賦予被告人近親屬獨立上訴權;增加檢察機關抗訴權。這些規定超過了普通刑事訴訟程序的相關要求,遵循刑事訴訟的公正審判和程序參與原則,也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司法準則的要求,充分體現了我國憲法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主要適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具有重要意義。該制度豐富了監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工作手段,保障監察調查工作成果及時得到法律固定,有利于破解多年來制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深入開展的機制性障礙,織密對外逃腐敗犯罪分子的法網,維護我國法律尊嚴和權威。
適用刑事訴訟認罪認罰從寬原則,為反腐敗工作提供有力支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6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吸納了十八大以來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將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作為基本原則固定下來,還完善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的程序規定,同時呼應了監察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有關“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提供重要線索……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等規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針對的是各類刑事案件,監察法的規定針對的是職務犯罪案件。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兩法銜接體現了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
今年以來,就有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等多名涉嫌違紀違法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將與監察法形成法律和政策共振,通過貫徹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進一步強化職務犯罪涉案人“主動投案、認罪認罰”效應,為反腐敗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宿偉偉 作者單位:廣東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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