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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涇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對郎溪縣原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向晟予以逮捕。
涇縣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向晟在擔任郎溪縣梅渚鎮黨委書記、郎溪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郎溪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伙同他人或者單獨,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目前,向晟的特定關系人孫榮華受賄案、張某某受賄案均在涇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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