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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繁昌縣重點局房建科原科長強光文利用職權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問題。2013年7月,時任繁昌縣重點局房建科科長強光文在負責縣經開區(qū)橫山廉租房項目時,利用職務影響,為蕪湖縣某工程承包人王某某打招呼,致使施工單位將已發(fā)包的2萬平方米外墻“真石漆”轉包給王某某施工。2018年5月,強光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蕪湖縣灣沚鎮(zhèn)原城南村規(guī)避招標、應招未招問題。2013年至2014年,原城南村將控制價為35.99萬元的羅保圩沙壩埂水利興修工程直接采取議標形式決定施工方,將預算價為10.68萬元的綠化苗木采購項目直接指定供貨方,規(guī)避招標,應招未招。2018年6月,時任黨總支書記卓良發(f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無為縣鶴毛鎮(zhèn)橋頭村虛列工程套取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橋頭村采用虛報、重復申報道路修建、改造等項目名義,套取工程項目資金43萬余元,其中部分用于違規(guī)報銷大額差旅費。2018年7月,村黨總支書記鐘國理、村委會主任徐道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會計夏雙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蕪湖市紀委監(jiān)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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