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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繁昌縣重點局房建科原科長強光文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問題。2013年7月,時任繁昌縣重點局房建科科長強光文在負責縣經開區橫山廉租房項目時,利用職務影響,為蕪湖縣某工程承包人王某某打招呼,致使施工單位將已發包的2萬平方米外墻“真石漆”轉包給王某某施工。2018年5月,強光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蕪湖縣灣沚鎮原城南村規避招標、應招未招問題。2013年至2014年,原城南村將控制價為35.99萬元的羅保圩沙壩埂水利興修工程直接采取議標形式決定施工方,將預算價為10.68萬元的綠化苗木采購項目直接指定供貨方,規避招標,應招未招。2018年6月,時任黨總支書記卓良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無為縣鶴毛鎮橋頭村虛列工程套取資金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橋頭村采用虛報、重復申報道路修建、改造等項目名義,套取工程項目資金43萬余元,其中部分用于違規報銷大額差旅費。2018年7月,村黨總支書記鐘國理、村委會主任徐道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會計夏雙喜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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