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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宣州區研究出臺《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案件線索移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不斷完善協調機制,凝聚強大的反腐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共排查移送案件線索32條。
理順移送工作。《辦法》明確,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紀委監委,具體負責對案件線索移送等相關事項進行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暢通線索發現渠道,理順移送程序,有效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明確移送范圍。《辦法》規定,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案件線索移送范圍為成員單位在受理舉報、案件調查、審計監督、行政執法等過程中,所涉及的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黨組織、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線索和案件材料。
確定移送時限。《辦法》規定,重大案件線索必須第一時間向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及時辦理移送;一般案件線索1個月內完成辦理移送。成員單位每月23日前報送黨員干部、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情況登計表,每半年報告腐敗協調工作開展情況。
規范交接程序。《辦法》明確,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案件管轄權限,及時提出移交建議,按程序組織線索移送和受理雙方辦理交接手續。受理單位及時依紀依法審查處理,按時上報處理結果。
嚴明工作紀律。《辦法》要求,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重要案件線索專人送達、專人管理。對因管理不善造成泄密,以及延誤案件查處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相關責任人,按規定嚴查嚴辦、快查快辦。 (宣城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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