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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日前池州出臺了相關工作規程,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廉潔關、形象關,嚴防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帶病評優”。該規程實施一個多月以來,共提出人選把關意見79人次,對3名市管干部職位人選提出暫緩使用意見。
統一受理,層層把關。為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準確性權威性,由市紀委組織部負責統一受理來自組織部門和有關單位的黨風廉政情況回復意見函件或《任用領導干部征求意見表》。受理后,由案件監督管理室會同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以及派駐紀檢監察組等,圍繞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查核辦理、受處分情況等重點內容聯合會審,逐級審核,層層把關,力求客觀、全面、真實反映審查對象廉潔情況。
綜合研判,分類處置。根據審查情況,有關承辦部門按照問題線索情況分9種類型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并提出不影響使用、暫緩使用、不宜使用、組織處理或是否影響評優等回復意見。對于征求對象有問題線索的,或是領導班子換屆期間的,相關業務部門應集中力量優先辦理、快查快結,及時反饋辦理結果。對情況比較復雜的,提請書記專題會研究。
嚴明紀律,強化責任。黨風廉政意見回復,一般在收到通知、函件或表格5個工作日內報告或回復。要求相關部門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認真辦理,堅決防止回復意見結果失真問題的發生。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失密泄密等行為,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池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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