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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淮北市相山區紀委堅持將貫徹執行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原則作為從嚴治黨管黨的重要遵循,1月17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安徽省關于中止被逮捕黨員權利的實施辦法》等規定,中止了1名因涉嫌詐騙罪被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的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這是區紀委首次對涉嫌犯罪被逮捕的黨員宣布中止黨員權利。
自《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淮北市相山區紀委加強和司法部門的聯系與溝通,該區黨員被依法逮捕后,按照“誰發起程序、誰核實通知”的原則,核實黨員身份,在5個工作日內向區紀委通報,由區紀委審理室提請紀委常委會研究終止黨員權利,將中止黨員權利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本人,抄送區委組織部、司法機關、黨員所在基層黨組織。
“中止被逮捕黨員權利,是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挺紀在前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嚴肅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形象。”在談到該案的意義時,相山區紀委、區監委案件審理室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表示。(淮北市紀委、市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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