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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宣州區黃渡鄉原鄉長潘培林因鄉政府違法征收土地問題被問責。2013年1月至6月間,黃渡鄉政府為某節能保溫材料有限公司在轄區內征收企業用地過程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違法征收基本農田,該公司將此基本農田用于建設鋼架廠棚。2017年5月,經中央環保督察組發現后要求整改,黃渡鄉政府即刻拆除非法用地建筑并恢復土地原狀。對此,潘培林作為時任黃渡鄉鄉長,應負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10月20日,區紀委給予潘培林黨內警告處分。
二、宣城市宣州區養賢鄉幸福村原黨總支書記周國勝因所轄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被問責。養賢鄉幸福村報賬員、農保員孔某,2015年底,利用職務便利,挪用2016年度新農合保險資金13.7萬,借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2016年,在協助辦理農戶水稻種植保險投保等過程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導致保險公司理賠出現錯誤和混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孔某已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時任幸福村黨總支書記周國勝作為村主要負責人,針對孔某的違紀違法行為,一直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對此負領導責任。同時,幸福村還存在虛報2012年度“一事一議”工程項目、套取國家財政獎補資金的違紀問題,周國勝對此負直接責任。2017年7月24日,區紀委給予周國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宣城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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