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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7.26”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李錦斌同志近日在《紀檢專報》上的重要批示要求,駐省工商局紀檢組以問題為導向,擬定了省質監局“正風肅紀十條禁令”,經省質監局黨組研究出臺,以嚴肅紀律,強化規矩意識。
駐省工商局紀檢組針對近年來省質監局出現的問題,明確提出嚴禁濫發津補貼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嚴禁接受監管服務對象請吃、禮品禮金等行為;嚴禁在檢驗檢測和技術評審活動中違規收受勞務費、評審費;嚴禁私設各種形式的“小金庫”;嚴禁違規兼職取酬、違規經商辦企業;嚴禁在下屬、掛靠單位違規報銷費用;嚴禁違規干預行政許可、檢驗檢測、技術評審、行政執法、監督執紀等工作;嚴禁違規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和違規處置、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嚴禁所辦公司和掛靠單位利用質監行政職權開展有償服務;以及嚴禁其他違反黨紀黨規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條禁令”的出臺,是駐省工商局紀檢組提高政治站位,在凈化綜合監督單位政治生態上聚力用勁的具體舉措,下一步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將準確把握好“樹木”與“森林”的關系,堅持挺紀在前,用好“四種形態”,做好政治生態“護林員”。(駐省工商局紀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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