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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濱湖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同國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經查,2016年1月,經高同國批準,濱湖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違規向不屬于本單位的濱湖新區建設管委會12名工作人員發放勞保費、提貨券、電影卡3項福利,共計價值5.87224萬元。高同國還存在其他違反廉潔紀律問題,2017年5月,高同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在違規發放津補貼中,濱湖新區建設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詹向明和綜合辦主任陳升分別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二、肥東縣牌坊鄉牌坊社區黨支部第一書記毛智德在防汛期間違規使用公車問題。經查,2016年8月9日晚,毛智德駕駛公務用車(皖AD242警)到合裕路大運城附近接送同學一行到KTV唱歌。2017年1月,毛智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長豐縣吳山鎮勝崗村黨支部書記羅有明、村委會主任陳國芳等人違規飲酒問題。經查,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羅有明、陳國芳、村報賬員傅世柱與退休教師沈某工作日午間在村委會食堂飲酒,造成較壞影響。2016年12月,羅有明、陳國芳、傅世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合肥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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