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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我們向你反映韓郢村的問題……”2016年11月蚌埠市禹會區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時任村支部書記石承龍、時任村委會主任石承敬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57420元,區紀委當即將線索移交涂山風景區查辦。
經過一番深入調查,這起違規處置集體資產的案件水落石出。2011年韓郢小學重建,征用土地中涉及韓郢村韓郢組部分群眾土地。村民石承平(與石承龍連襟關系)在征遷補償中領取了1.25畝征地補償款41250元,村民石亮康(與石承敬叔侄關系)領取了0.49畝征地補償款16170元,但二人沒有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在石承平領取補償款的土地上,村民石承懷和石承全也曾耕種過,且二人同樣沒有該土地二輪承包合同,二人認為應與石承平一樣得到補償。因此向村兩委提出意見,后經時任村黨支部書記石承龍和時任村委會主任石承敬協調,石承平從補償款中拿出1萬元,分別給石承懷6000元和石承全4000元,石承平實際得到補償款31250元;之后石承懷認為得到的補償款還不夠又鬧意見,經石承龍和石承敬再次協調,石亮康從補償款中拿出2000元給石承懷,石亮康實際得到補償款14170元;石承懷共得到8000元、石承全得到4000元。
調查組還發現,在調查此事前,禹會區檢察院已經將此事調查結束并作出結論,認為石承平和石亮康無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屬村集體土地,時任村干部石承龍和石承敬將土地補償款發放給石承平和石亮康存在濫用職權行為,造成韓郢村集體資產損失57420元,并責令二人追回。2016年3月10日41250元及16170元兩筆征地補償款已經全部退回至韓郢村委會。
隨后在調查組對石承龍和石承敬的談話中,他們表示當時只考慮到了能夠讓韓郢小學順利建校,而且為了建校以村集體名義捐資20000元,并沒有覺得這種行為涉嫌違紀,沒有考慮這種行為已經侵害了村集體利益,為自己行為后悔不已。
2017年3月6日,經禹會區紀委同意,涂山風景區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石承龍、石承敬二人構成失職、瀆職錯誤事實,給予石承龍、石承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石承龍與石承敬都曾是韓郢村兩委的主要干部,有豐富的處理村級事務經驗,能夠積極落實上級工作任務,雖然二人并未將補償費占為已用,但作為村干部,沒有嚴守紀律,黨性原則薄弱,將村集體土地補償給個別村民,嚴重侵害了集體利益,在群眾中造成了較壞影響。十八大以來,全面貫徹從嚴治黨要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推進,嚴肅查處基層違規違紀問題,要求村干部在處理村級事務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以群眾利益為重,讓群眾感受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實際成果。(蚌埠市禹會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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