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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抓好巡視巡察發(fā)現問題整改,界首市委根據各級巡視巡察了解和掌握的各種問題,突出問題導向,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了《界首市巡視巡察問題整改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開列6個方面25種責任清單,以責任追究倒逼巡察問題整改,為壓實整改責任,深入開展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辦法》突出問題導向,從被巡察單位整改責任、紀委(紀檢組)監(jiān)督責任、主管部門監(jiān)管責任、巡察組監(jiān)督檢查責任、巡察辦督促協調責任,以及市分管領導督促責任等6個層面,規(guī)定了25種問責情形。要求對在各級巡視巡察工作中拒不配合、干擾巡察,不認真履行巡察職責、監(jiān)督職責確實活動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的黨組織或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辦法》的出臺,厘清了各個層面的責任,傳導了整改壓力,切實解決了相關單位和責任人整改認識不高、問題整改不深等頑固問題。有力推進了界首市各級黨組織黨的領導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全面深化,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全面落實,為全市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打下了堅實基礎。
據了解,自該《辦法》出臺以來,界首市依據《辦法》要求,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線索辦理不及時的1名鄉(xiāng)鎮(zhèn)紀委書記進行了組織調整,有力的促進了各級巡視巡察發(fā)現問題整改。(阜陽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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