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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指定管轄,涇縣監察委員會對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營業部原客戶經理王海東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王海東身為國有銀行工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違反廉潔要求,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侵犯管理服務對象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王海東嚴重違反廉潔要求,并涉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亳州分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由涇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涇縣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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