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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宿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李玉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玉宏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組織觀念缺失,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利,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由他人支付其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審批、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李玉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玉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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