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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上午,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安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徐彬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彬利用擔任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管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變更經濟簽證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家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并通過給其家人支付工資、獎金等名義收受多家公司賄賂,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882.17萬元,其中未遂1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受賄犯罪部分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繳部分贓款,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徐彬當庭表示不上訴。(淮南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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