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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派駐機構工作,近日,蚌埠市紀委監委出臺《市紀委監委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直接領導統一管理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分別從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開展專項監督、處置問題線索、落實巡視巡察整改任務等方面,對派駐機構履職履責“定準立規”,切實以制度規范促進派駐機構“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充分發揮。
加強領導指導,力促派駐機構工作系統化。《若干規定》要求,市紀委監委采用分管(協管)領導包保制,定期召開包保派駐機構推進會,聽取工作報告,調度后進單位,研究解決普遍性問題;聯系紀檢監察室通過“室組”聯動方式推動派駐機構加大問題線索處置力度;綜合職能部室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派駐機構專項工作推進會,分析短板弱項、提出改進措施,有效保障派駐監督貫通融合、順暢高效。
嚴明工作流程,力促派駐機構工作規范化。《若干規定》指出,派駐機構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點報告駐在單位黨組(黨委)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經常對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以及黨風廉政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向市紀委監委提交專題報告。
強化考核問責,力促派駐監督工作高效化。《若干規定》提出,市紀委監委每年年初聽取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委分管(協管)領導進行點評。對派駐機構工作開展季度考核,劃分A、B、C、D四個等次,同一年度連續2個季度考核結果為D等次的,由分管領導對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提醒談話;連續3個季度考核結果為D等次的,責令向市紀委監委寫出書面檢查,剖析原因、進行整改,必要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人員進行組織調整。
“《若干規定》是從制度上抓好派駐監督工作,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的有力‘法寶’。”該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結合各派駐機構實際,以務實舉措抓好《若干規定》的貫徹落實,促進派駐機構規范履行職責、高效發揮作用,全面提升黨內監督實效。(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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