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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基層治理能力,預防“小微權力”腐敗,日前,蕪湖市出臺《關于全面開展村級“兩個計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在灣沚區召開現場工作會,全面開展村級財務計劃、項目計劃管理工作。
“財務計劃管理是指村(居)按年度制定資金收支計劃并嚴格執行的過程,項目計劃管理是指村(居)根據中短期發展目標,對工程建設項目和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按年度制定計劃并組織實施的過程。”灣沚區紀委監委負責人介紹道。
2016 年,蕪湖市委出臺了《關于加強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的實施意見》,對厘清村(居)事務權限、規范為民服務流程、加強小微權力監督制約、遏制“微腐敗”易發多發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新的形勢下,農村和社區管理工作還面臨資金支付較為隨意、項目實施效率低下等突出問題,群眾反映較多,廉政風險集中。蕪湖市紀委監委負責人指出,開展“兩個計劃”管理工作,主要是立足新起點、站在新階段、打開新局面、發揮新作用,將監督關口前移,實施全過程監督,進一步促進基層“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機制轉型升級,更好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升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意見》從建立工作制度、落實流程管理、科學編制計劃、規范財務支出、推進項目實施、從嚴控制調整、抓好培訓指導、構建聯動機制、及時評估問效等九個方面明確了“兩個計劃”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細化相關部門職責,提供操作指導。
《意見》強調,各縣市區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機關協調督促、部門各負其責、鎮(街)具體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注重統籌銜接,把“兩個計劃”管理工作放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鄉村振興、基層治理等工作大局中謀劃部署,確保取得工作成效。
《意見》要求,各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檢查,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方法,跟進監督、全程監督,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推動“兩個計劃”管理工作落實落細。(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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