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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村的家族文化體現在有一整套族規家訓,規范子孫后代做人的行為標準。據馮村《馮氏宗譜》記載,馮村馮氏族規家訓有《馮氏組訓》《家祝》《家戒》《家規》等部分。現摘取部分原文及釋義。
一、《馮氏祖訓》摘選
(一)孝父母
父母之恩,同于昊天罔極。夫愛自父母始,然必先能敬,而后能愛。近來人家,愛惜兒女過甚,每食則同桌,寢則同榻,任意所為,皆曲如其意,久之漸忘名分,遂敢于怨怒其父母。推厥由來,借由不敬父母,視父母若平等人故也。故凡事父母者,飲食必豐,進奉必謹,器具必潔,視膳必親,寢興必侍。出入必稟告,聲必柔,氣必下,顏色必和。一切奉命維謹,須見得父母,無不是處,父母稍不悅,即引為己罪,長跪謝過。至于友愛兄弟,和睦鄉黨,立志成人,不入邪路,在在恐玷污先人,皆為孝之道也。
解釋:孝敬父母乃人倫之始。因此,孝父母必須置于篇首。本篇“孝父母”為編纂者針對當時馮氏家族開始出現一些有悖于孝敬父母的現象,提出孝敬父母的訓條,“凡事父母者”必須“一切奉命唯謹,無不是處。”父母親若有不高興,就應該首先從自己身上找問題,找原因“引為己罪,長跪謝過”。
(二)友兄弟
世間最難得者兄弟。人即庸愚,皆有天性,鮮有不友愛兄弟者。兄弟如手足,手足折,不可續。本是同根生之天親,允宜兄友弟恭,和睦相處,不得因財產鬩墻,更不得聽婦人之言而爭斗。近者傷親心,遠者貽鄉黨笑罵。切宜戒之。
解釋:鬩墻,鬩(xi),爭吵。《國語.周語中》:“兄弟讒鬩”。鬩墻,即兄弟內部爭吵。《詩.小雅.常棣》:“兄弟鬩于墻,外御其務(侮)”。兄弟本是同根生,血脈相連,情同手足,豈能因為財產和婦人讒言而傷及和氣,為外人所欺,惹人恥笑。
(三)務勤儉
凡居家,男女大小,黎明即起治事,灑掃庭堂,務求整潔。士農工商,各有所業,尤宜專習一行,切不可游手好閑,希圖不費力之錢,妄想不應得之利。至于衣食一切當戒奢華,崇尚樸實。惟敬祖宗,孝父母以及培植子弟,當竭其財力,不可吝省,其余皆宜惜費。大凡治家之道,勤則不患無財用,儉則不患無財積。勤儉二字,真傳家之寶也。凡嫖娼嬉戲,及一切不端等事,一入迷途,無不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切戒!切戒!
解釋:業精于勤而荒于嬉。懶惰散漫,游手好閑,是徽州人家的大忌,視之為萬惡之源,尤為不可。故所有的徽州宗族家訓皆立有“務勤”的規定。
(四)興文教
子孫有才,其族必興。族中果有可期造之子弟,其父母即須課之讀書,即家貧亦須設法培植。昔鄭左丞設義塾,以教族中子弟,實為良法。一族之中,文教大興,便是興旺氣象。古來經濟文章,無不從讀書中出。族有英才,即可儲為國家之用,既是以光前人,又可勉勵后人。
解釋:所謂徽州宗族、徽州人家、徽州村落的“十戶之村,不廢誦讀”。《馮氏祖訓》就是最好的見證。其族中要求,哪怕“家貧亦須設法”讓子女讀書,視其為家族興旺的基本條件。
二、《家祝》
不有祖考 誰余鞠育 報之維何 善述善續
恪守恒產 衣食自足 篤敘天倫 自求多福
圣經賢傳 講誦惟熟 有文潤身 有澤及物
光我祖考 顯我氏族 子子孫孫 服膺是祝
解釋:沒有祖宗,誰留下養育之恩?用什么來報答,只有承前啟后,善始善終,永遠繼承下去。恭敬地守住祖宗遺產,使子孫能夠吃穿自給自足。忠實地宣揚天倫之樂,為自己求來許多福蔭。先圣的經義由賢能之人來傳承,講習誦讀要非常熟練。渾身上下透著文雅之氣,萬物都受到恩澤。使我的祖宗感到榮光,使我的家族得以顯揚。我們子子孫孫啊,都要從心里服從這個《祝詞》。
三、《家戒》
百行奚先?曰忠與孝。五倫熟重?曰君與親。綱常須正,倫理在明。奈何子孫蕃衍,消長不均,毋以強而凌弱,毋以富而欺貧。服族雖遠,名分猶存,毋以親為途人,毋以疏而逾親。宜患難而相救,勿相譏以反唇。增光輝于祖考,期無愧于平生。致家和而族睦,使俗厚而風淳。庶斯譜之不虛作,而愛范之有成。愿爾子孫之繩繩,毋忽吾言之諄諄。
解釋:在所有的行為中,擺在最先的是什么呢?那就是“忠”和“孝”。一是不能倚強凌弱,二是不能以富欺貧,不能視親人為陌生人,不能將生疏之人超過親人,族人有難必須救助,不要譏笑諷刺。只有這樣才能家庭興旺,合族和睦,民風淳厚。
四、《家規》摘選
《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易》曰: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無非勉人為善而戒人為惡也。然不監此者,恣行私利,小則殞身滅性,大則覆宗絕祀,可勝嘆哉。且吾宗自馮大夫得姓至五十世祖子華公,大唐時任歙尹,而家于歙,厥孫延普公始遷績北居焉,迨今二十余世,子孫蕃衍,繼志述事,代不乏人。其先塋丘垅松楸之密,每歲清明拜掃,舉族相集,敦尚禮儀,此非祖宗善積厥躬,澤流后裔,又烏能有今日之盛耶。每含報本之禮,既不可廢,遵祖之義,尤不可缺。因而知慎終之道,前人固盡之矣。厥后追遠之責,豈不系在我等子孫乎。吁,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其《家訓》有云:“余見名門巨族,莫不由祖先忠孝勤儉以成立之,莫不由子孫遠惰奢傲以覆墜之,成立之難如升天,覆墜之易如燎毛。”范文正公有云:“吾宗族甚眾,于吾固有親疏,然以吾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因無親疏也。”余深有感于斯,而家庭之事,不敢妄議,愿與爾等究《易》、《書》之旨,恭柳、范之言,斟酌家規,俾吾族子孫,遵而行之,庶幾流余慶衍百祥,睦宗族而無負圣賢之格言也,是宜條列于后云。
為子者,必孝以奉親;為父者,必慈以教子;為兄弟者,必友愛以盡手足之情;為夫婦者,為敬讓以盡賓友之禮。毋徇私情以乘大義。毋含懶惰以荒厥事。毋縱奢侈以干憲章。毋信婦言以間和氣。毋惹是非以擾門庭。毋耽曲孽以亂厥性。有一于茲,既虧爾德,復隳爾品。念茲祖訓,實系廢興。言之再三,各宜謹省。
家之盛衰,系乎積善與積惡而已。何謂積善,恤人之孤,周人之急,居家以孝悌,處事以忠恕,凡所以濟人者,皆是也。何謂積惡,欺凌孤寡,陰毒陽善,巧施奸侫,暗弄聰明,恃己之勢以自強,奪人之財以自富,凡所以欺心者,皆是也。是故能愛子孫者,遺之以善,不愛子孫者遺之以惡。《詩》曰:“毋忝爾祖,聿修厥德,天網恢恢,各宜修勉。”
讀書尚禮,輕財尚義,勿驕而自卑,致玷宗聲。
周貧恤苦,濟物利人,毋慳吝弗與,致乖大義。
房屋整潔,服裝樸實,毋邪侈繁華,致遭非議。
解釋:此《馮氏家規》從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圣賢大道出發,分別從“為子孝親”“居家積善”“讀書尚禮”“周貧恤苦”“房屋整潔”等10個方面為馮氏子孫擬定了必須遵守的10條規則。馮氏子孫如能做到這10條規定,那么,馮氏宗族的興旺發達就一定可期。
(績溪縣紀委監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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