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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飛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問題。2020年11月,安徽省委第七巡視組對花山區開展巡視“回頭看”時發現,徐飛及花山法院其他5名黨組成員的辦公用房使用面積分別超標0.68平方米至16.14平方米不等;徐飛另外配備的專用接待室面積超標12.78平方米,兩名副院長另外配備專用接待室屬配額超標。徐飛作為花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個人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并對花山法院黨組成員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7年3月至2021年7月,徐飛多次將私車交由駕駛員送至花山區人民法院車輛維修點清洗,產生的洗車費用混同單位公車相關費用一并入賬,在花山法院公款報銷,徐飛在審查期間主動將洗車費用折價4000元上交。徐飛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徐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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