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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5日上午,安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原二級調研員郝祥勝涉嫌受賄罪一案,在宜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祥勝利用其擔任懷寧縣人事局局長、懷寧縣副縣長、懷寧縣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合計人民幣189.4萬元,數額巨大,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郝祥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郝祥勝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本案將擇期宣判。(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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