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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馬鞍山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宋金虎涉嫌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宋金虎利用擔任馬鞍山市雨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馬鞍山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或單位在項目承接、工程建設、安全檢查、證照辦理、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62.4572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金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宋金虎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及群眾旁聽了庭審。(張丹/文 俞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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