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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宿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副主任于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杰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安排管理服務對象購買車輛用于公務活動;違背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索要財物用于公務支出,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于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于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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